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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三級罰則聖誕前實施 按酒精含量 停牌半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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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9-12-2010 13:28: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的「醉駕三級制」昨獲立法會    三讀通過,將於今個聖誕節前實施,司機被驗出體內酒精超標不多於0.6倍、0.6倍至2倍及超過2倍,初犯者及再犯者會被罰停牌6個月至5年不等。立法會議員鄭家富    昨提出「加刑」修訂,建議重犯者、酒精測試    超標兩倍或以上及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都要終身停牌,但修訂最終不獲通過。

立法會就《2010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政府建議實施醉駕三級制,按驗出的酒精含量制訂刑罰,第一級呼氣超標至35微克,首次定罪最少停牌6個月,再犯停牌2年;第二級超標至66微克,首次定罪最短停牌1年,再犯停牌3年;第三級超標逾66微克,首次定罪最短停牌2年,再犯停牌5年。目前法定呼氣測試容許酒精含量為22微克。

議員﹕阻嚇仍有限

鄭家富提出多項加重刑罰的修正案全部被否決,包括建議重犯醉駕的司機終身停牌、重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須停牌10年、拒絕「吹波仔」或提供血液尿液樣本須停牌10年等,比政府建議的更重。

有其他議員質疑提高刑罰的修訂未有充分諮詢,亦有議員認為延長停牌期的阻嚇力仍然有限,鄭家富回應時多次表現激動,更一度「掟」講稿及推跌擺放講稿的木架,他其後向主席曾鈺成    承認自己失儀。

同時危駕毒駕 刑罰增五成

除加入「醉駕三級制」,修例亦會引入新條例,懲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司機,當中嚴重身體傷害包括精神受損;被控危險駕駛罪名的司機,如被發現同時服食K仔、海洛英、冰、大麻、可卡因    及搖頭丸6種毒品,刑罰將增加五成;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及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司機的刑罰亦會提高。政府將在聖誕前刊憲,新例亦隨即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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