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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F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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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版主WiNDS*自由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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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14-3-2008 09:10: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牛奶文 於 14-3-2008 05:44 發表

:handshake 終於見到你真正一面;P

仲有 你係文盲?

注意!即使合符資格亦不代表一定接受申請!申請人不得異議

申請版主要求:

*) 做版主最緊要有責任心,你做左版主,唔可以話唔做就唔做,要負責任,而 ...

回敬完之後再搵超版一樣可以將會員ko[[onion_06]] [[onion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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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tasma -100 二丶本版只準許與投訴相關人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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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14-3-2008 22:43: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ai*∼ 於 13-3-2008 12:39 發表
當然,板主可以將這個帖踢去零八運奧,但這種分類站在中線的帖子板主應保留調度與否的決定權,這跟以上說的有什麼分別..?就即是那些貼子可以扣可不扣?可轉可不轉?這不是對被扣的會員完全不公平?不是應該訂立一致的標準去處理嗎?然而,我就是被不公平扣分的會員

還有,請問在態度方面對這位版主有何解釋..?連要申請版主條件也要反對,難道這是對的?

我說不夠清楚?
簡單一點說,那個奧運的帖子既非絕對要存在北京奧運專區,若不放去那邊就是放在聊廣
原因是該題目沒有明確板塊可作界定
因此轉或是不轉板主保留最終決定權
而你的,是明顯可以歸類於識飲識食區,因此絕對需要放去那邊而不是聊廣,亦因此板主扣分不存在問題

至於這個帖的問題,你要投訴的請另開新post
但我可以在此先聲明,你的投訴的成功不只會導致一個人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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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15-3-2008 08:52:3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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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樓主| 發表於 15-3-2008 13:48: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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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15-3-2008 17:24:0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ai*∼ 於 15-3-2008 13:48 發表

1.想知為什麼係明顯要去飲食區?本身主題已經同飲食冇關,即是有食店名就名顯要到飲食區?(這個論點不知說多少次了,仍解釋不到) 還是想源用該聊版版主因為是獎牌及不是08所以就完全不關事,不用轉區這歪理?
2.反而奧運的帖子既非絕對要存在北京奧運專區,反而只是主題有食店名,內容跟飲食完全無關要一定去飲食區,相信任何人也會覺得完全本末倒置(不信的話要移去聊天區讓其他會員討論嗎?)
3.轉或是不轉板主保留最終決定權,這不就對那些可轉可不轉的貼子被轉區/扣分的會員不公平嗎?
4.即使合符條件亦不一定能做版主,而該版主已明顯不合符條件,仍說要反對申請版主條件,還用[呵]等輕挑態度回應會員,還在pm中質疑會員智商,相信任何人都不覺得這人合適成為版主,就算當他扣得對?他也不應繼續做版主

對於1,2的回應,我無興趣再重申#18所說的所有說話
除非你能提出新的論點作出抗辯,否則我在#18所說的會視為結論
至於第三點,聊廣板規已經明確指出了「以上版規只供參考之用, 版主保留最終加扣分決定權」,但若你能找到你所提出的帖子,歡迎向聊廣板主質詢

我相信對於第四點,我#22已提出了明確清晰的指示
在此重覆一次:若對這帖子內板主所回應的態度問題感到不滿,請另外開post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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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15-3-2008 17:37: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牙凍=] 於 15-3-2008 08:52 發表
歸根究底. 這都是樂古版主各自為政. 有版主討論區卻用來聊天而不討論版規 減少灰色地帶

真多謝你的意見啊
WiNDS*自由之風差不多一星期前就在板主討論區開了帖對移區這問題作出討論
怎麼你在6日後才在這裡出現了?
還是因為你要去抱怨樂古不可以彈劾小朋友而忘了進板主討論區了?
另外,我亦希望你針對識食識飲區中的置頂文當中針對「食店」這個註解(原文:食店 = 討論食店)在這裡作出清晰的解釋
好讓樓主所投訴的移區得到一個有實證作後盾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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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樓主| 發表於 15-3-2008 18:57:5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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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16-3-2008 22:06:55 | 只看該作者
我經常見到佢轉版- -""...
唔知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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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樓主| 發表於 17-3-2008 21:29: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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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17-3-2008 22:03: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ai*∼ 於 17-3-2008 21:29 發表
兩天了,為什麼仍不作處理,再拖延時間嗎?


http://www1.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173572&extra=page%3D1

投訴前必須細閱之守則,包括人緣的投訴。


一、所有投訴均會被處理。


  管理人員會盡快處理投訴人的投訴。


  未關題的投訴帖代表該投訴正在處理中,而處理完畢的投訴則以關題示意。



http://www1.nakuz.com/bbs/viewthread.php?tid=3173572&extra=page%3D1

若投訴人認為自己的投訴帖被忽略,請以短訊息聯絡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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